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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及時主動、準確把握境外記者的采訪動向
任何發現有境外記者采訪的,首先快速了解外國記者的國籍,姓名,所屬媒體,訪談意圖,陪同人員等情況,并及時向縣委宣傳部報告。宣傳部與記者積極接觸后,經過對記者的文件核實,他們將做好接待和安慰工作。
二、遵守新聞宣傳紀律,嚴格在授權許可范圍內接受記者采訪
在接受海外媒體采訪之前,首先要征求宣傳部的意見,經許可并授權后方可接受采訪。未經授權的,可以拒絕接受記者的面談請求。接待采訪時,按照宣傳部要對境外記者的采訪提綱進行審查,統一對外口徑,不接受電話采訪、書信采訪和網絡采訪。
三、強化政治意識
加強對單位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,教育他們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嚴格遵守黨的路線,方針,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。正確處理敏感性訪談,對涉及國家主權、臺灣問題、西藏問題、等內容的提問,一律與中宣部和國家主流媒體(新華社、《人民日報》、中央電視臺、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)的宣傳口徑為準,不得擅自發表評論。
四、注意涉外禮儀,確保不發生有損國格人格的事件
對境外記者要不卑不亢,既要熱情友善,又要堅持原則。不冷漠生硬,不發生肢體碰撞,避免授人以柄。注意甄別個別對我懷有政治偏見的境外記者挑逗性和引誘性的提問,有理、有利、有節地表達立場。
五、嚴格責任追究
媒體采訪應該嚴格遵守該有的過程,提高警惕性和敏感度,由單位“一把手”親自部署,親自落實,親自督導整個接待過程,并明確一名主管副職作為本單位的新聞發言人,出面接待境外記著。按照“依法、低調、從速、妥善”的原則,制定境外記著采訪熱點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對方案。